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召开2023年研考工作调度会 全力确保研考平稳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2月21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召开2023年研考工作调度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执行力,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研考组织工作。各地要调集动员专门力量,优先保障考生核酸检测,及时向考生和考点反馈核酸检测结果。加强考场防疫管理,配足配齐防疫物资。要加强组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试卷流转绝对安全,严格落实入场和考场监督检查要求,严厉打击考试作弊,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关心关爱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坚持以生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告知考生组考防疫安排,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考生急难愁盼的问题,积极为特殊困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要关心考务工作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为广大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老师,提供安全暖心的工作环境。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做好研考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组考防疫工作作了讲话。河南省、广东省有关负责同志发言。
会议在北京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