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高端受捧中低端遇冷 长期增长是业内共识******
本报记者 王 鹤 见习记者 冯雨瑶
2023年春节渐行渐近,白酒也将迎来传统销售旺季。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在北京地区相关终端走访了解到,高端白酒需求坚挺,在市场上依旧保持一定热度;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中低端酒销售略显冷清,陷入“无人问津”的窘境。
“我们店销售比较好的大多是茅台、五粮液、汾酒这些品牌。尤其是临近春节,选择这几款的消费者居多。”北京市东城区一家烟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近日到店买酒的客流明显增多。“但整体来看,多数中低端白酒的销售情况不太乐观。”
2022年,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白酒市场出现动销滞缓、价格倒挂等情况,渠道端难掩“焦虑”。进入年末收尾阶段,眼下白酒市场的终端销售情况如何?又将迎来怎样的春节行情?
高端白酒热度不减
中低端产品销售较为冷清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地区多家大型商超、烟酒店及酒水直营连锁店发现,高端酒始终保持着一定的流通热度。
在位于朝阳区合生汇的华润万家超市,记者注意到,白酒专区的货架上,摆放在C位的多是定位中高端的产品,包括各年份的53度茅台酒、五粮液、洋河、山西汾酒等,定价多在千元以上。而在货架边缘位置,摆放的则是价位在500元至1000元区间的产品。
该专区销售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春节是白酒的销售旺季,近期已有不少消费者前来问价、看货。目前还未收到有关春节的销售活动通知,但最近两天会在超市中心位置摆架推出相关白酒展品。”据其透露,高端白酒全年价格波动不大,只有在类似春节、中秋这样的传统节假日,部分产品才会有活动。
记者此后在东城区多家烟酒店了解到,高端白酒销售仍保持一定热度。其中,对于53度飞天茅台酒在春节期间的销售表现,市场“看涨”氛围浓厚。
“现在53度飞天茅台酒的价格为2800元/瓶,比较划算。不过,临近春节可能会涨一点,预计会涨到3100元/瓶。”某烟酒店销售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而相比高端白酒相对紧俏的市场行情,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数中低端白酒的销售较为冷清。
“今年整体销售情况不太好。”一家烟酒店工作人员略显无奈地向记者表示。在该店内,记者注意到,不少定价500元以下的酒品都打出了活动价,门口处还写有“部分酒品清仓甩卖”的字样。
此外,在西直门某商场的一家地下商超内,记者发现,标有“买一赠一”、“买A赠B”、“满减返40元”等活动的标签在白酒货架上随处可见。
增长是长期性趋势
白酒行业动销将逐渐修复
疫情冲击下,积压在渠道端的库存压力浮出水面。据《2022年度酒商现状及发展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约39.7%的酒商库存在5个月以上,33.6%的酒商库存在3个月至5个月,库存周期明显拉长。同时,从酒企半年报来看,部分二线酒企面临的库存压力进一步加大。
面对库存压力,一些经销商和运营商开始低价抛货、回笼资金。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渠道的库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消化,名酒大单品将被优先消化,对一些中小品牌而言,库存消化并没有那么容易,其大多面临资金压力、生存压力,不少企业可能会扛不住压力而离场。
业界认为,当下的酒业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
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日前表示,最近三年来,在疫情形势、经济走势、消费趋势叠加影响下,在产业自身矛盾释放背景下,酒业正在经历变革与调整。但中国酒业稳中有进的趋势没有改变,仍然延续结构性繁荣的长周期,整体效益持续提升,具有极强产业韧性和强大的发展活力。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扩大内需,消费为首,处于长周期的酒业即将迎来新一轮战略机遇。
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从钦也对白酒产业作出最新判断:白酒产业结构性繁荣正在加快演进,作为充分市场化的长周期产业,增长是长期性趋势。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随着信心和需求的先后修复,预计2023年白酒行业动销将逐渐修复,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具有系统化运营能力优势的白酒企业将继续收获市场份额。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受疫情影响,白酒消费受到比较大的压制,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白酒等消费将逐步回升,白酒的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将更为凸显。”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展望2023年酒业发展,“开门红”可能没有想象中的顺利,但按照大的周期来看,明年下半年中国酒业将回复正常的增长轨道。(证券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