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中国优化出入境政策促进全球贸易******
从1月8日起,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莫斯科美利坚大学高级研究员马丁·西夫1月11日在《中国日报》撰文称,旅行和国际贸易是促进全球和平与繁荣的重大、必要条件,因此中国的最新举措应当受到邻国以及其他贸易伙伴的欢迎。
中国优化出入境是大势所趋
文章指出,为遏制高传染性的新冠病毒传播,此前实施旅行限制是必要的。然而,随着新冠病毒致病力持续减弱,以及全球推动接种新冠疫苗及其加强针,该病毒所造成的威胁已经远远低于三年前。
遗憾的是,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即便是最具建设性的举措也会被西方歪曲报道,被用于攫取廉价的政治得分。接下来的一年里,任何限制中国公民和货物在世界各地自由流动的行径,无疑都属于西方损人利己、搞破坏的范畴。
对于全球经济而言,最迫切需要的是与中国的新一轮贸易以及来自中国的投资。中国将再次发挥巨大的建设性作用,促进世界繁荣与增长。在过去20年里,中国一直是全球增长主要引擎,尤其是在拉丁美洲、撒哈拉以南非洲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与沙特阿拉伯以及其他海湾国家之间的贸易快速增长、关系持续深化,向着这一方向迈进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
在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的背景下,若要促进世界和平,最重要的是推动个人旅行以及商业和旅游业互动,为新一轮外交对话与外交接触营造更加积极的氛围。
对于拉丁美洲和非洲发展中国家而言,当务之急是吸引新一轮中国投资以重振陷入停滞与衰退的经济。除了英美智囊团,全世界都知道,中国无意破坏各国政府和社会的稳定。
积极回应中国新举措是良好开端
文章分析称,长期以来,中国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忠诚可靠的伙伴,值得信赖,愿对世界各国进行投资并保持合作关系,而不是以意识形态和政府组织形式来划界。这是维护世界长期和平、促进全球发展与繁荣的必由之路。
如今,中国再次采取积极、明智和令人鼓舞的举措,以此促进世界贸易复苏,推动各国人民和政府重新建立联系、增进了解。各主要国家应当积极回应这一举措。一些国家的针锋相对不是人心所向,全球人民都希望在2023年看到积极回应,进而消除仇恨、缓解紧张局势、增加投资、加深理解、促进包容。
美国领导人和政客一直以来都是口惠而实不至,中国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早就对此见怪不怪。令人鼓舞的是,在世界各地,一些领导人已经意识到重要的是日积月累的政治才能,而不是在国际舞台上用侮辱性、煽动性的指责和谎言哗众取宠。在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新冠危机后,对中国优化防疫政策作出快速而积极的回应将是一个良好开端。
(编辑:严玉洁 王辉 周凤梅)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