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庄严宣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坚定历史自信,牢牢把握历史主动、政治主动和战略主动,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践行历史使命中创造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业绩。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中国式现代化”,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坚定历史自信,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践行历史使命中创造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业绩。一方面,牢牢把握历史主动,科学标定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新坐标。洞悉时代大势,抓住和用好历史机遇,深刻把握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从战略全局上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规划和部署,坚定不移走好自己的路。另一方面,牢牢把握政治主动,提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中国共产党以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牢记“三个务必”的高度政治自觉,掌握政治主动,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同时,牢牢把握战略主动,全方位擘画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正处于“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日益突出,只要我们在既定战略上自信自强,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沿着中国式现代化这条康庄大道奋勇前进,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夙愿。【详情】
中国式现代化助力构建全球发展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与深入发展,必将加快推动构建团结、平等、均衡、普惠的高质量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动各国共创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全球发展新时代。一方面,为全球现代化进程提供新范式。从历史的发展逻辑来看,中国在基本实现现代化进而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整套能够解释自身发展与制度变迁的成熟现代化理论体系,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另一方面,将推动全球迈向繁荣共生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通过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全方位推动了与亚洲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金融、技术合作与人文交流,带动了新一轮产业与技术的匹配性转移,奠定了“一带一路”成为广受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认可的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这是工业化以来,发达国家之外的经济力量首次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承担起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推进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任。【详情】
从四个维度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从领导力量、价值立场、性质方向、战略部署四个维度加以把握。一方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确保拥有团结奋斗的强大政治凝聚力、发展自信心,集聚起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价值追求上是高度一致的。坚持现代化建设的人民立场,就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就是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进全体中国人民的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此外,党的二十大非常重视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考量,从战略高度谋划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进一步明确中国式现代化的十二项战略举措。【详情】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一命题,关键是把握好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辩证法,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从历史角度看,中国人历来强调“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把理想的精神境界融入对美好社会的追求中。对完满富足精神世界的追求始终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决定了我们所追求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现代化。从现实角度看,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华民族的面貌焕然一新。从未来角度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的底气和自信除了来自雄厚的物质基础,更离不开每个中国人积厚成势的志气骨气,各族干部群众一往无前、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全民族不断增强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不断提升的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从人类文明视野看,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以更有活力的文明成就贡献世界,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这是中华文明走向世界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详情】
稳固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安全底板。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国家安全依旧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新征程上,我们只有始终保持战略清醒,清醒认识我们所面临的惊涛骇浪和重大风险挑战,才能够稳固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安全底板。一方面,稳固国家安全底板的前提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征程上,要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稳固国家安全底板的关键是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的理念;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既要关注国家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的安全问题,又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详情】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