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喜欢看书、听音乐的少年成了围棋世界冠军******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王镜宇、王浩宇、郑直)1日下午,22岁的丁浩九段从中国围棋协会主席林建超手中接过鲜花和代表冠军奖金的纸板时,表情平静。在刚刚结束的第27届LG杯世界围棋棋王赛三番棋决赛中,丁浩2:0战胜杨鼎新九段,拿到个人第一个世界冠军头衔,也成为中国首位“00后”围棋世界冠军。
“我觉得应该开心,但是又开心不起来。”他说,“如果我刚定段的时候知道自己现在(会)拿世界冠军肯定非常高兴。”
2000年出生的丁浩小时候在父亲的影响下开始学棋,7岁时去了培训班。刚开始只想下着玩,但后来他被自己的进步速度推着往前走。因为学棋,他从大同到了太原,又从太原到了北京,加入葛玉宏围棋道场,成为“冲段少年”。
“老师觉得我有点前途,可以去北京试一下。其实我家里条件不太好,像道场的那些学费对我们来说是很高的。我们就想着先拼那么几年,然后实在不行就回去上学了。”丁浩回忆说。
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丁浩曾经几度考虑放弃职业之路。直到定段成功、打上乙级联赛、有了稳定收入,他的围棋生涯才稳定下来。
2013年的定段赛至今让丁浩记忆犹新,如果那次他失败了很可能就没有今天夺冠的这一幕了。
“我印象特别深,因为最后一盘赢了就定段,结果我开始就打了一个很大的‘勺子’,一上来死了一块。然后我对手可能压力太大,因为他赢了他就定段。最后我就一直拼,到最后赢了,各种‘捡勺’……那次运气特别好,所以感觉也是天意。如果那次输了的话,我现在应该在上大学。”
在围棋之外,丁浩喜欢看书、听音乐,小时候成绩也不错。刚学棋的时候,他还学过吹笛子,后来因为两者冲突选了围棋。他对写作也很有兴趣,经常在微博上留下自己的思考。
一路走来,从小棋童到世界冠军,丁浩认为自己在棋上的天赋比较高,然后就是坚持做一件事情。算上下棋,他每天大约在围棋上花七八个小时时间,他对自己的训练效率和专注度比较满意。
“据我了解,很多棋手总会在某一个阶段分心做一下别的事,我还是比较专心。”
在学棋的道路上,丁浩得到过很多人的帮助,比如山西的韩晔、李魁和北京的葛玉宏等对他的影响都很大,他还感谢了每一位给他“复过盘”的老师。
2021年,丁浩在国手赛和大棋士赛等国内棋战中成功登顶。本次LG杯赛,丁浩连续淘汰金志锡、金明训和姜东润3名韩国棋手之后挺进决赛。在决赛中战胜队友杨鼎新夺冠之后,丁浩坦言自己还有需要提高的地方,比如在读秒时的精确性。在1日的比赛中,全盘大部分时间领先的丁浩在后半盘一度找了一个“损劫”,给了杨鼎新翻盘的机会。
因为疫情的原因,这次的LG杯决赛是很长时间以来第一次面对面进行的世界大赛冠军对决。丁浩说,他非常喜欢“面棋”的仪式感,喜欢局后跟对手复盘讨论,喜欢参加比赛时去不同的地方。如果没有这些,只是通过网络比赛,围棋就变成了一份“单纯的工作”。
中国首个“00后”围棋世界冠军横空出世。丁浩说,他对未来的期待是“横向发展”、多拿几个世界冠军。
(来源:新华网)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