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作者:沈家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要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科技竞争复杂激烈。我们站在新的更高发展起点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艰巨的科技创新任务,尤其需要在体制机制上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强保障。构建更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亟待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的关键举措,有助于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有助于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在以下3个方面着力。
建立健全更加适应国际科技竞争和应对风险挑战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我们要适应有效应对新挑战、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需要,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从体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改变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
加快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新动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科研、勇于战略创新,建立快速响应的数字化管理体制和高效能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整体协同和有效衔接,把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整合创新资源,提高科研投入产出效率,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构建更加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现代化科技管理方式,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实现质的飞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形成创新合力。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优化科研组织架构,形成更加适应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潜能。加强产学研融合和开放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前瞻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投入,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创新供给与发展需求高效对接。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作者:庞丽娟、杨小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党全国上下同心、顽强奋战,实现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教育作为国家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治本之策,发挥了“扶智”“扶志”的重要作用。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国已步入小康社会,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立足当下、放眼未来,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持续减贫,我们仍需铸牢减贫意识,进一步深化教育扶贫,并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着力于人的培养
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通过传递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以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教育产生和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以促进个体层面人的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目的。教育的这种本质特征决定了教育在扶贫开发与脱贫攻坚中发挥根本性作用,是实施教育扶贫的内在逻辑起点。进一步说,教育扶贫的实质在于通过对人的培养,着力于对人的思想观念、意志品格、情感态度、视野思路、核心素养、职业技能、行为能力等各方面的内在动机激发和外在行动赋能,使个体获得在现代社会求生存、助立足、谋发展的本领,有效摆脱贫困,进而从根本上消除群体化贫困和社会性贫困。这种精准扶贫的逻辑是对于面向社会全体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而言的,是基于有目的、有组织、有保障的学校教育形态所开展的教育赋能和基于此的教育扶贫与减贫。
运行机制上,教育扶贫过程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将教育纳入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等内容,保障儿童接受基本教育的需要和基本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领域,主要是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同时,以政府“兜底”的方式确保处境不利家庭不因教育支出负担而陷入贫困。另一方面,通过职业技能与综合素养培训服务及相关资源的支持,助力各类对象面向劳动力市场“能就业”“就好业”或再就业与创业,由此助推个体和家庭有维持生活发展的稳定收入,实现脱贫。这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
正视发展性贫困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与其他扶贫开发举措一样,教育扶贫要“扶”得切实有效,就要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和基本规律,紧扣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按照发生、特征、形态、影响等不同维度,贫困存在多种理论上的分类。常见的有两组概念,一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二是生存性贫困与发展性贫困。贫困形成的过程与原因非常复杂,诸多因素以不同组合方式镶嵌于特定的经济社会结构,并伴随经济社会转型和人口结构变化以及特定的制度安排而发生作用,导致区域、局部、群体或个体性贫困。
相对确定不变的、与物质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绝对贫困,可以参照特定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进行消除,而动态变化的相对贫困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的需求层次相关,属于发展性贫困,需要持续斗争且较难消灭。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当前,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等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制造强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等重大战略和政策实施,将推动未来经济社会持续的深度变革。我们要高度警惕可能不断发生的传统产业行业群体被甩出性失业、新标准下经济层面的生存性贫困,特别是社会个体由于阶段性适应能力不足而制约发展的物质、精神和文化等层面的发展性贫困等。
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趋势来看,较长时期存在特定标准、形态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无论是对扶贫开发与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还是应对新的挑战与改革发展任务,新一阶段的扶贫开发都要对继发、再生的发展性贫困予以高度重视。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颁发,强调“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扶贫要服务于持久地解决相对贫困和发展性贫困,服务和贡献于国家新的扶贫开发和持续减贫,为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深化教育的根本性作用
新时代,深化教育在持续减贫中的根本性作用,坚持立足国家发展战略、立足人的全面发展、立足区域协调发展、立足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有效脱贫、长效扶贫和引导致富。
一是立足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人力资本的精准与深度开发。着重于紧密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任务,精准发力,促进人力资本持续、深度开发,贫困人口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大势,对接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二是立足人的全面发展,提升人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能力。充分利用不同类型教育的特点,有效激活个体内在动力,助力形成贫困人口脱贫和致富的永续机制。三是立足推进区域发展,助力经济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以融入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为实现全国总体一盘棋、各地差异化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四是立足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以推动个体就业、创业能力的形成,促进扩大就业和提升就业质量为重点,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和低收入者增收,发挥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对于教育本身,无论是作为一种人类活动,还是一种基本公共服务,都须上升为国家事业在现代社会建设中的持续发展,如此才能有效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功能。深化教育扶贫,服务持续减贫,要牢牢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动摇,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合力加快推进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从而系统、深刻地提升教育体系服务持续减贫的能力。
具体而言,学前教育阶段,要强调普惠发展,实施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多样态普惠性资源供给,有针对性地对扶贫开发对象实施保障性婴幼儿照护机制,通过促进解放劳动力、释放生产力,进一步阻止贫困的发生。义务教育阶段,要加快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除了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框架下强化补短板、提供有质量的免费教育服务之外,还要基于有效的依法监督形成一套扶贫开发的劳动力成本补偿办法,消除和防范由家庭收入压力引致的辍学问题,为阻断贫困的滋生和代际传递提供激励机制保障。高中教育阶段,要坚持多样化发展,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补助,防范出现“因教致贫”现象。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发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服务与提升弱势地区弱势群体就业能力为重点,瞄准以进城务工人员及数以千万计的随迁子女、城镇户籍人口中就业竞争力较弱的群体和农村资源获取能力较弱的家庭等四大类人群中现有或潜在劳动力人口,准确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扶贫减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