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这个可以有******
日前,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决定新增辽宁、福建、河南、四川、河北石家庄、内蒙古呼和浩特、吉林珲春等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当前为何要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此前部分地区试点情况如何,国内二手车出口情况怎样,如何助推二手车出口业务大发展?
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世界二手车增量最大的国家,为二手车出口提供了充足货源。
在位于辽宁沈阳的辽宁辰晟越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内,很多员工正热火朝天地忙着海外营销业务。
“截至目前,我们已向乌兹别克斯坦、希腊等国出口二手车300余台,涵盖奥迪、大众、特斯拉等多个品牌。”辽宁辰晟越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霖说。
同样热闹的场景也出现在河北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内。近日,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内停放了近百辆准备出口迪拜的二手车,即将报关起运。此次二手车出口业务由曹妃甸金融控股集团海兴投资公司承揽。
海兴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宝津表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除了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外,还专门成立了车辆管理所综合保税区分所,直接实现了二手车出口、过户、转移待出口等手续办理足不出区,即办即走。二手车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助推了曹妃甸综合贸易大港运能提升,同时也为区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山东潍坊在积极培育发展二手车业务经营主体的基础上,于2021年6月份依托寿光市德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整合有关企业境外营销网络资源,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依托成熟的境外营销网络体系、稳定的二手车市场资源和完善的车辆信息质量追溯管控能力成功入选,潍坊成为山东省第四个国家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
潍坊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王启蒙介绍,对于二手车出口业务将简化通关流程,加强合规指导,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海关通关便利化政策,让二手车出口驶出加速度。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2022年上半年,我国二手车出口已经突破了1.6万辆。与此同时,我国出口二手车的平均单价也在大幅提高,从2019年的不足5000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近1.5万美元。
发展优势明显
作为工业制造强省和汽车制造大省的辽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一直有较强优势。
此前,辽宁省内沈阳、大连两市获批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城市。根据最新通知,辽宁全域获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辽宁省商务厅进口服务处处长柯枫表示,辽宁拥有华晨宝马等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企业372家及汽车零配件配套企业1700余家,汽车流通服务体系健全,能够实现二手车检测、整备、维修、物流等一站式服务,在二手车出口领域有较强比较优势。
河南省郑州市已于2020年成为我国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之一。作为我国汽车产量、销量、现车存量和二手车增量较大地区之一的河南,拥有配套零配件供应充足、售后保障体系健全等特点。同时,在服务二手车出口方面,海关、金融、税收等方面的设施完善。此外,相关企业拥有多年建立的国外仓储和广泛分布的销售网点,也具备了可利用可租用的国外销售基础条件。
“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扩围看似单一商品的外贸政策,其实其价值和意义远不止此。”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宋向清说。
宋向清表示,目前国内二手车市场受制于国民消费习惯,不能快速放大。一些发达国家二手车市场相对成熟,欠发达国家二手车市场巨大。因此,扩围二手车出口试点业务地区,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规模,不仅可以带动汽车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复苏,而且有利于提升国内汽车更新换代速度,扩大新车消费,促进汽车行业多业联动发展。
难点问题待解
我国二手车车况好、价格低,性价比比较高,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加上我国汽车生产和出口经营企业在全球建立了较好的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可以提供较全面的全方位的服务。但是,也应看到行业发展的困难。
宋向清举例说,由于千差万别的法律制度、消费习惯和社区文化等,二手车市场国内外标准的差异、出口运输成本的增加、配套零部件的可持续供应、售后维护维修保养,以及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认定和赔付等问题都是汽车国际流通的难点。
制定二手车出口质量标准,规范二手车出口秩序的同时确保产品质量是重点。
有关专家建议,各地区应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行动规范,把有关标准有理有据地嫁接到异域他国,以便二手车出口业务不断扩大,也便于进口国消费者更好地体验驾乘中国品牌汽车的乐趣。同时,有关部门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国内二手车出口业务资源共享机制和共用平台。利用国外二手车市场大数据调整市场布局,进行市场的自然调节,进而实现车辆的动态流通和自然淘汰。
据悉,辽宁制定了《辽宁省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工作机制,高标准遴选二手车出口企业,强化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面加强业务监管。
柯枫表示,下一步,辽宁将进一步制定优化准入标准,严格遴选出口企业,研究制定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具有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升出口质效规模;大力发展辽宁二手车出口相关的维修整备、检测认证、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为企业拓宽市场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售后配件供应,提供维修技术支持。
“我们将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务实高效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为广大厂商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海内外出口通道,帮助出口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潍坊市商务局外贸科科长王丽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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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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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