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辽宁:北河村的乡村振兴之路******
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丨辽宁:北河村的乡村振兴之路
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北河村,十年间,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变成了百姓致富有项目的美丽乡村。如今,北河村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开启新征程,谋划新发展。
北河村地处大山深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托精准扶贫政策,北河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力发展生态特色产业,村民的日子蒸蒸日上。北河村党支部书记孙国华是党的二十大代表,这段时间,她时常进屯入户,和乡亲们一起学习二十大报告,一起谋划下一步的发展。
种植苹果是北河村的支柱产业,今年苹果大丰收,品相好的一等果能卖到两块八一斤,但是个头稍小一点就会被收购商判定为二等果,一斤只能卖5毛钱,这让村民们很上火。孙国华和乡亲们商量,如果搞果脯深加工,把村里的二等果全部加工成果干,能够卖出四倍的价钱。
辽宁绥中县北河村党支部书记 孙国华:我自己试做了一个果脯,结果非常好,我就想我为什么不把这个产业做起来。
经过讨论,建个苹果加工厂,成了大家的共识。最近,村里正忙活着准备工作,先由三户村民组成一个合作社进行试生产,县里负责提供苹果烘干、包装等加工技术支持,另外,由村集体出资建冷库,之后租给村民,以解决规模化生产后的苹果存储问题,还能让村子也有收益。
此外,县里农业农村局还提供金融支持,为符合标准的村民,提供5万元免息贷款。
原料、技术、冷库、资金有着落了,孙国华还发动在城里做直播电商的村民为苹果干找销路。现在正值冬季,原本是东北农村农闲的时候,致富的希望让北河村村民们充满激情地忙活了起来。
辽宁绥中县北河村村民 王殿宝:国家的政策这么好,我们没有理由不好好干,我们要抓住这个机会好好地拼一把。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北河村除了紧锣密鼓地推进苹果加工厂项目,还把村里6名栗子种植能手组成技术突击小组,向河北专家学习最新的栗子树种植技术,为明年全村的栗子丰收打下基础。下一步,北河村谋划着将乡村旅游和特色农产品、苹果加工产品结合,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小小的山村正在孕育着更大的变化。
辽宁绥中县北河村党支部书记 孙国华:总书记指出,新时代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今后我将多找一些好项目,脚踏实地,带领村民闯出一条致富路来,让我们的小山村变得更富裕,更美丽。
(总台记者 张宇珺 李琳 李进 王楠 郭津 婧一 田忠卿 孙松涛 刘华栋 闫崎峰 金光宇 迟波 辽宁台 葫芦岛台 绥中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