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广州加大非遗保护力度******
本报广州12月20日电(记者罗艾桦)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获悉:广州市进一步加大非遗保护力度,不断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水平,广州全市现有人类非遗代表作2项、国家级项目21项、省级项目95项。
基层非遗保护工作得到提升,非遗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建立起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大部分区挂牌成立非遗保护中心、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先后出台《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逐步实现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非遗名录体系进一步丰富,广州已开展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非遗保护阵地得到全面拓展,先后建设两个省级文化保护实验区,不断加强文化遗产整体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