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传承家风,做“散发光”的青春“引路人”!******
作者:长春中医药大学 齐勋
每个人的人生都会有“将登太行雪满山”的无奈,“欲渡黄河冰塞川”的困苦,你把它看作“拦路虎”,就会骑虎难下、踌躇不前。你把它看作“磨刀石”,就会攻坚克难、玉汝于成。因此,人生只有追随光,才有可能成为光,在前行中散发出属于自己的光芒,将这种光芒传递给更多人,照亮更多人前行的路!
追随光——收获光芒,感受温暖,获得力量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党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往往“身边的光”才是最闪耀,也是照亮我们最多的。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人,他17岁在村外放羊时,放下羊鞭毅然决然跟随路过家乡的解放军东北军区五分队的黑山大队三连走上革命道路。他曾参加辽沈战役黑山阻击战,那段时间每天都在打仗,每天都有战友光荣牺牲。当时战友们只有一个信念,就是为了后方更多的老百姓安全,宁可战死,也必须打好仗。他曾经历过三面受敌,两次身负重伤,“子弹”一颗从耳孔穿过,一颗打入腹腔,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现在落下了左耳彻底听不见的毛病,一到伏天就必须去医院,要不然腹腔就会疼得难受。他曾多次冲出过敌人的包围圈,追击过敌人的逃窜。正因为经历过生与死的考验,经历过战争的残酷,才深刻体会到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他曾辗转多个部队,因为出身贫寒、战斗勇敢,受到部队党组织的关心与培养,1950年、1953年两次被军队优选参加国庆阅兵仪式,接受祖国与人民的检阅。两次荣获一等功、两次荣获二等功、一次荣获三等功!
新中国成立后,因为他对党忠诚、是有理想有抱负的蒙古族青年干部,被国家选派赴蒙古国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以党支部书记兼职翻译官的身份,带领来自北京、上海等成熟的建筑工人到蒙古国苏赫巴托尔省,克服思想、生活上种种困难,出色完成祖国交给的援建任务、受到了驻蒙古国大使馆和蒙古国的好评,并被蒙古国大使馆党委提名外援蒙古国政府国家先进工作者一次、蒙古国省级劳动模范四次。
时代各有不同,青春一脉相承。这个人就是我的外祖父,现在已经90余岁高龄,有着70多年党龄,他的这束光,不仅温暖着家中的每一个人,更照亮了我的人生,可以说我一直流淌着“红色血脉”,从小就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熏陶。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成为了“我的光”!
2021年寒假,返家与外祖父、外祖母欢度春节
成为光——不断成长,努力奋斗,传递温暖
2012年,学医5年、本科毕业,到底是攻读硕士毕业生后成为一名医生,还是更好地实现个人理想,仍是个未知数。恰逢第八期全国优秀青少年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育学习班开班,我有幸作为吉林省青年代表之一参加。培训班主要以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为主线,系统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并就社会关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引导我们用多角度来观察问题,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思考问题。
2012年7月,作为第八期全国优秀青少年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育学习班学员,在中共中央党校“实事求是”石前合影留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有志青年,仿佛触动了最敏感的“神经”,注入一支强心剂。源于本科期间辅导员老师的影响,我也想要成为青春引路人!于是在“实事求是”石前,同学们一起讨论、酝酿,后续还出版了一期《党“夏”青年》,记录我们的所思所学所感,见证在热血青春年代我们的铮铮誓言!
后来,我申请成为一名研究生辅导员,向身边的优秀辅导员老师、所带的学生不断学习着。201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面对已经考取的省级三甲中医院医疗岗的编制,我还是坚定选择当一名高校辅导员,我要成为更多青年学子的“光”,引领更多青年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医生。我也愈发认识到不能只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更要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的道理。更加明确教育的初衷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只有将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孕育好、培养好,才会有更好的明天。
2018年,在吉林省医药专业大学生就业洽谈会现场,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就业单位推介
散发光——青春领路,砥砺前行,永远奋斗
讲好“大思政课”,发挥高校辅导员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春天一直都在。从一名“求道者”到“传道者”,我深深感觉到自己的差距,所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学校组织的多项辅导员思想理论培训、沙龙、辅导员大赛,以及参加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项目、赴上海中医药大学交流学习,都让我更加坚定自己选择的道路是伟大的!国家、教育部、教育厅、学校出台的各项政策,让我感受到属于高校辅导员最好的时代已经到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首先要“立己德、树己人”,更要形成团队,引领、带动、影响更多的青年学子与我一样,深刻感受到“党”的光辉与温暖。作为医学背景专业出身的我、所带的学生又都是中医药专业,就更需要在行动中显身手、在细微处见真情。
带领学生定期赴社区开展“三服务三提升”工程,发挥医学生专业特长,进行义诊、中医药文化科普、健康知识与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建立健康档案
只有走进大学生,才能做大先生。我一直认为辅导员是距离学生最近的群体,只有把握学生的成长规律,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服务学生、帮助学生。与学生谈心谈话、了解学生背后的故事;带领学生一起到社区、到一线、到井冈山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重走抗联路,重温过去战斗的岁月;与学生一起接受时代楷模的教育,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共同观看冬季奥运会、运动健儿的拼搏之姿,为冬奥会的召开书写赞歌、感受中国力量;带领同学们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发挥医学生的专业特长,我们在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道路上愈加坚定……
见证一批批学生入学、拼搏、毕业,我也在一同成长。2021年在工作的第六年,我收获了“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的殊荣,获得了更多关注、同样也感受到自己肩负的沉甸甸的责任与使命,那就是更好地培养新时代的中国青年。2022年我以高校辅导员、党员代表身份,参加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这既是信任、认可,更是责任、担当。只有让更多的青年学子了解、感受在党的领导下家乡的变化、发展成就,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建设家乡、贡献家乡的行列中,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我们每一个人都站到了新的起跑线上!奋斗者,正青春!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争取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是我们对新时代的双向奔赴,也是对新时代的最好回答。
不忘来时路、走好脚下路、坚定未来路。当我们不再迷茫、不再彷徨,就会发现,“光”无处不在,每一个人都在追随光的过程中成为了光。照亮更多青年学子前行的路,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我的光,更是我要散发的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